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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商︳律师帮你划重点—深圳市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8-02

7月31日,市规划国土委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、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住房建设局、市金融办和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。


一、限制法人单位购房

1、限售方式:

a-通知发布之日起,暂停法人单位购买深圳市商品住房;

b-通知发布之日起,停办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;

2、不受限情况: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,可继续完成交易。


二、限售

(一)商务公寓

1、限售范围:新供应用地(含招拍挂、城市更新、征地返还用地等)上建设的商务公寓;

2、限售方式:

a-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,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;

b-商务公寓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;

c-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与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,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;

3、不受限的情况: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,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,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。

(二)家庭住房

1、限售范围: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(不含人才住房、安居型商品房);

2、限售方式: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;

3、不受限的情况: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,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,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。


三、重点打击假离婚炒房行为

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,各商业银行、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同情形提供如下差别化信贷:

1、购房人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%

2、购房人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且能予以证明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50%

3、无上述两种情况,且离婚不足2年的购房人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70%


四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

1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“线上诚意登记、公证摇号”、“线下公证选房”的方式销售;

2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、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。

 

原文如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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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管巧丽  |  图文排版:乐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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